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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教师工作制度

来源:| 发布时间:2011-07-05 00:00:00| 点击:

实验教师工作制度

(2006年10月)

一、实验教师应认真履行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》,勇于创新,全面履行实验教师职责。

二、实验教师应该按照教学实验任务指定的实验项目、内容按时开出实验,不得擅自修改实验项目;不得自行开出实验。

三、实验教师应根据实验要求认真备课,设计实验方案,调试实验仪器设备,做好实验前的准备。

四、实验教师认真讲解实验过程和实验要点,特别要讲清容易发生人身事故的设备和注意事项及处理方法。

五、实验结束后,应对实验仪器设备及时保养,并及时填写仪器使用记录、实验开出登记表及原材料消耗记录表。

六、实验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,对实验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,及时纠正。

七、实验教师要积极参加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,认真维护保养仪器设备,节约能源和原材料,模范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,加强安全防范意识,防止发生设备与人身事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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